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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关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本园在全面总结依法治校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机关建国幼儿园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全称为xxx幼儿园,英文名称:xxxx,网址:xxxx。

  第四条 本园设有总园与分园。本园园址:xxxx

  总园地址:xxxx

  分园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第五条 本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隶属于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本园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六条 招收徐汇区3—6岁学龄前儿童;办学规模共13个班级。

  第七条 本园的办学理念是“关注我们共同的未来”——关注幼儿园和谐发展、关注教师可持续发展、关注幼儿终身发展。

  第八条 本园的办园目标是办一所有文化、有内涵、彰显环境教育特色的品牌幼儿园。

  第九条 幼儿园的课程要依据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十条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十二条 在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前提下,落实上海市《幼儿园课程指南》目标,用新课程理念,采用渗透-体验式的教育策略,整合家庭、社区教育资源,实施以环境教育为特色的幼儿园课程,关注幼儿“关爱环境的情感,建立遵守环境的准则,养成爱护环境的习惯,激发探索环境的兴趣,习得保护环境的能力。”

  第十三条 本园标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承担办园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园长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五条 园长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三)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与奖惩;

  (五)负责教职工的业务学习、组织文化,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六条 幼儿园在教育党工委领导下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十八条 在园长的领导下设有行政部、党支部,下设教学部、园务部、后勤部、工会、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 在园长主持下,对园长提出的重大决议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园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园长的日常工作进行有力的支持。

  第二十条 是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学校办学中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发展的必然条件;是学校对内强化民主管理,对外强化管理公开透明,促进学校加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

  第二十一条 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做到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第二十二条 本园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奖惩性制度和创新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本园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工作在民主程序内进行。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长室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决定;与教职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无计名投票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园要科学地形成党支部、行政部、工会等机构的管理网络,做到指挥畅通、分工合作、条块结合、各行其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三到五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八条 本园由徐汇教育党工委、徐汇区教育局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行政领导的政治素养、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三十条 本园接受徐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幼儿园办园质量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园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园实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人员包括教师、后勤(保健、财务、事务、网管)等人员。

  第三十四条 办园贯彻《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用人制度。

  (一)幼儿园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对受聘用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岗位月薪制和专项奖制相结合的奖金分配制度。

  (三)本园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向园长提出建议;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考核内容为师德、师能以及制度执行情况,并通过日常考核与学期考核实施。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实践研究活动、观摩活动、反思活动等,在教研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享有申诉权;

  (五)妥善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其他教职工的权利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本园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其他教职工的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维护教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维护教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维护教职工社会保障权利;维护教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精神文化权利;维护教职工社会权利。

  第四章 幼儿

  第三十九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愉快地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条 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学校、家庭与社会共同合作实施教育。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要求教师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利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网络互动给家长提供了解幼儿园的情况的平台。每月设有家长接待日、园长接待日一次。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选择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幼儿园的家长委员会。各班级相应建立班级家长委员会或者活动小组。建构家委会与家长义工团的管理网络,建立家长委员会的网络平台,为幼儿园、家长提供沟通的桥梁。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认真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以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幼儿园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家长要完成家长学校的培训课程;依靠家长委员会成立家委会办公室。

  第四十五条 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家长义工活动,争当志愿者,配合幼儿园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十六条 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园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积极在社区内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八条 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园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

  第四十九条 开办资金146万,经费来源由政府全额拨款。

  第五十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五十一条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现有的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如根据教育成本的增加,要求增加学费必须由学校提出报区教育局备案,再上报市区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并亮证收费。

  第五十三条 本园是徐汇区教育局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决算、会议事务等事项,均由徐汇区教育局会计管理中心办理,本园按照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本园由专人负责校舍、财产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园、并园停办时,园方应该及时制定保护园内财产安全的方案并提供本园的财产清单,接受徐汇区教育局的审计。

  第五十六条 接受爱心人士、社会团体出于爱心,自愿无偿地向非盈利性单位进行资金和物品的捐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做到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第五十八条 本园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奖惩性制度和创新制度。

  第五十九条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本园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工作在民主程序内进行。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

  第六十条 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长室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决定;与教职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无计名投票通过。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章程的制定建立于法律法规的范畴框架之内。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徐汇区教育局批准后生效并执行。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徐汇区教育局批准后即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园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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